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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7月26日电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地处毛乌素沙地南缘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被列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县区。一直以来,榆阳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此前,榆阳区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破坏刑事案件中发现,该地区长期存在村民擅自毁坏国有林地用于开垦耕种、占地建造房屋圈舍、采砂等违法情形。
“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走访调取书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我们发现榆阳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林街道办事处存在多起毁坏林田,占用国有林地的行政及刑事案件。”榆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国有林地遭到毁坏,会对其蓄水功能、调节径流功能、削洪抗旱功能和净化水质、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也可能致使土地二次沙化,对榆阳区的生态环境极其不利。
为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榆阳区检察院就辖区内多处国有林地被毁坏,相关部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队伍监管、推动管理创新、明确土地性质、加强溯源治理和维权意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处置部署,责令相关责任人及区政府进行植被恢复。
榆阳区检察院与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榆阳区林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促使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公益保护大格局。
截至目前,榆阳区检察院共计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累计监督行政机关恢复植被3328.5亩、拆除违法建筑31万平方米、补全占地建筑手续1373亩。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被毁林地补植了樟子松、紫穗槐等林木,林木成活率达到了验收标准,毁林植被均已恢复。提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
[编辑 田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