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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小口角引发大麻烦故意伤害获刑又赔偿
时间:2024-08-09  作者:叶怀求 ​廖素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8月9日电(通讯员 叶怀求 廖素丹)日前,泰宁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经泰宁县法院审理认定姚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据悉,姚某与肖某在泰宁某饭店门前发生口角。争执中,姚某踹了肖某右侧肋骨处一脚,而后肖某被朋友送至泰宁县总医院救治。经鉴定,肖某右侧第4-6前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经协商赔偿肖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泰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对其依法提起公诉,经泰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不少此类案件是因为一些小纠纷、小矛盾引发,最终酿成大错,事后则悔不当初。本案也警示我们,只有常怀包容之心,内存温和之气,懂得待人宽厚、人生事业之路才能顺遂。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