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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联合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4-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8月15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山色青黛,水光明艳,蜂飞蝶舞,万物并秀......美好无处不在。为守护生态之美,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水利局等单位在泰宁县大金湖景区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环保宣传折页等宣传手册,结合手册内容向来往游客介绍全国生态日的由来,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干警们联系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滥伐林木、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生态保护的疑问,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

活动中,干警们为群众介绍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主要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典型案例,鼓励群众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和保护环境资源,为建设生态文明宜居泰宁贡献一份力量。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

宣传活动结束后,干警们参观了泰宁县生态文明建设展示馆,学习了水际村依靠资源优势、守护青山绿水,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模式”,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形成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生态格局。

“黼黻烟霞、丹霞泉石”,泰宁县独特的丹霞地貌,千百年造就一方自然山水,蕴育了一方民俗风情。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从“打击、预防、治理、监督、教育”五位一体着手,能动履职,拓展深化,持续推动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高质量融合发展。三年来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2件39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6件,督促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3.5万元,保护古树名木20余株,清理河道垃圾500余吨,联合化解生态环境投诉纠纷12起,为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美丽泰宁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探索创新生态保护检察模式,切实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编辑:张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