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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上门办卡需警惕,小心账户被盗刷!
时间:202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8月30日电(通讯员 王正金 陈欣知)“叮、叮”手机连续传来提示音,短信收到两条银行卡转账扣款信息,这让陈某某从午后困意中顿时清醒。“我没有操作转账,是哪里出了问题?”察觉到异常,陈某某迅速翻看其他银行卡的提示短信,果然发现名下信用卡在不久前也有一笔未知消费扣款记录。“是信息被盗了?密码泄露了?”陈某某开始回想近期泄露个人账户信息的可能性。“哦!会不会是刚刚办的那张信用卡?”陈某某回想起,上个月,某银行上门办理信用卡业务,因不熟悉操作流程,自己曾将手机交由一名男性业务员代为办理,其间,被其多次要求配合人脸识别验证,且操作时间较长,当时虽觉蹊跷,却没有深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盗刷了银行卡,陈某某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24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兰某某为谋取利益,在分别为陈某某、李某某办理银行信用卡业务过程中,以查看被害人支付宝芝麻分征信为由,获取被害人手机验证码后,使用自己手机登入被害人的支付宝账号,要求被害人配合人脸验证,随后通过扫码支付等手段,盗走被害人陈某某、李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兰某某主动退出近一半的赃款,但剩余钱款依旧难以追回。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与司法教育的双重职能,深刻释法说理,使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懊悔,检察官又多番联系被告人家属,终于成功为被害人挽回剩余损失。

2024年8月9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兰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14日,被告人兰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电子支付已成为日常主流支付方式,广大群众应保管好个人信息,守好自己的电子“钱包”,切勿轻易将手机交由他人代为操作,或将验证码、二维码等重要信息透露他人。若遭遇账户被盗刷事件,应立即挂失并报警。

[编辑:张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