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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8月7日电(通讯员 贺心慧)近年来,“养卡”一族悄然兴起,主要是通过缴交手续费请别人垫付信用卡透支费用,再进行虚假消费,通过此种方式来保证信用卡的信誉度不受损伤,该行为存在巨大风险。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养卡”被起诉的案件。2022年2月,田某通过广告电话联系他人,以“养卡”为名将本人实名办理的四张信用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上述四张信用卡转入资金共计154万余元,转出资金共计148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31起,被诈骗资金共计75万余元。田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4年7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养卡”是一种违法行为,“养卡人”以需要“独立操作”为名,诱使持卡人暂时脱离对该信用卡的控制,以求达到个人目的。“养卡”公司通过POS机进行虚假消费,这样的“养卡”行为其实是持卡人和“养卡”公司合伙欺诈银行。“天上不会掉馅饼”,要谨防犯罪分子利用个人账户和身份信息进行网络诈骗,对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对公账户等个人物品一定要妥善保存,不随意出借给他人。
[编辑 田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