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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汉滨:一言不合就出手 致人轻伤被判刑
时间:2024-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陕西7月20日电(通讯员 吕静)“君子动口不动手”,邻里之间的摩擦,若冲动相争,可谓害己又害人。2024年6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因邻里琐事出手伤人,被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某与受害人陈某某是邻居,酒后在家属院因琐事发生争执过程中,陈某某将王某某手机摔坏,随即两人发生口角,被告人王某某用手打受害人陈某某一耳光,致其背部向后倒在地上受伤,造成陈某某颅骨骨折,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出血。经安康市汉滨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损伤属轻伤一级。7月15日,被告人王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逞一时之快并不能解决问题,广大群众要以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利,切莫随意出手伤人,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 田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