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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8月28日电(通讯员 吕静)看到美丽的花草盆景驻足观赏是人之常情,可男子汪某却化身“采花大盗”,多次夜间作案,盗窃他人花卉盆景23盆,总价值13510元。到案后,汪某已退赔全部被盗盆栽。
2024年8月26日,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1月4日凌晨,汪某驾驶本人面包车在街道行驶,看到一家茶叶店门口种植的“金蚕乐竹”盆栽精巧别致,便趁着夜色连盆带花搬上了自己的车。有了第一次成功偷花的经历后,汪某又陆续数天从多户村民院落里盗窃“金弹子”、黑松、刺柏等盆景。
[编辑 田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