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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2月28日电(通讯员 李齐)生活中路边有被落叶覆盖的汽车,车棚里也不乏老旧落灰、疑似无主的电动车,因这些车长时间未有移动,不怀好意的人将主意打在它们身上,郭某就是其中一个。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23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郭某因某居民楼的楼道里停着一辆黑色电动车,落满灰尘且没有上锁,一边的后视镜也掉了,便以为这辆车很久无人使用,盗走后车主不会发现。于是,将电动车推至小区附近的摩托车维修部,意图卖给摩托车维修部老板。在与老板讨价还价时,郭某某被车主的朋友发现其盗窃行为并报警。
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辛勤劳动换取报酬。
[编辑 田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