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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平:“刑民双责”亮剑生态保护 公益诉讼筑牢生态防线
时间:2025-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陕西2月19日电 1月6日,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因毒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承担生态资源环境损失7500元。据悉,该案系兴平市检察机关首次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民双责”的案件,彰显了司法对破坏生态行为的“零容忍”。

“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前名录包含斑鸠、雉鸡、刺猬等1900余种。2024年7月某日,无业人员陈某为满足口腹之欲,毒杀诱捕野生动物。当日下午,陈某返回现场拾捡被毒杀的22只斑鸠和3只雉鸡时,被附近村民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动物尸体,经鉴定,斑鸠、雉鸡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物种。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更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遂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及赔偿生态资源环境损失。经法院审理认定,陈某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种群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庭采纳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斑鸠、雉鸡等‘三有’动物受法律保护,毒杀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该案承办检察官指出,陈某使用的毒饵还可能误伤其他动物甚至危及人畜安全,其行为具有多重危害性。检察机关同步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市开展禁猎行动专项整治。

生态保护无小事,司法利剑护青山。此案为公众敲响警钟,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