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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内蒙古2月27日电(通讯员 李燕) 2月2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手机口”设备实施电信诈骗案件宣判,被告人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悉,通过提供手机卡等通讯工具协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批量拨打诈骗电话,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均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中,李某通过境外社交软件与诈骗集团勾结,利用“境外信号境内化”的伪装,在持续三小时的作案过程中,该设备累计拨出600余通诈骗电话,造成两名受害人共计损失110万元。在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李某不仅为犯罪团伙架设专用通讯网络,还通过实时调试设备参数、优化信号传输等方式,全程保障诈骗话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随着“断卡行动”持续深化,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呈现技术提升、话术迭代、对象下沉三大演进特征。例如,运用“手机口”设备将“+86”“00”开头的境外来电伪装成本地固话。冒充金融机构风控部门、电商平台售后中心,编造“账户异常”“订单错误”等新型诈骗剧本。以“日薪千元”“居家可做”为幌子,诱骗公众参与设备架设,形成犯罪“工具人”链条。
任何形式的通讯工具出借、设备架设行为均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公众需提高警惕不轻信轻松赚钱的兼职广告,不向他人提供手机卡、银行卡等,谨防成为诈骗帮凶。如发现异常通话、可疑设备等情况,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国家反诈中心”APP一键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