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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贵州3月21日电(通讯员 罗远希 邓犹健)近日,贵州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罪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开展“回头看”。在现场,检察人员经实地勘察与检测,煤矿的污水排放已达标,受污染区域的污染情况已不存在。
2024年4月,时任大方县某煤矿煤场管理员的林某某安排工作人员将未经净化处理的黑色煤泥水通过暗管直排该地龙潭口地下暗河系统,当日被群众发现举报后而案发。6月,该院综合考量林某某认罪认罚态度、主动修复环境意愿、偷排污水未造成严重污染及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林某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其所在煤矿应负有此次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及生态修复责任必须落到实处。同月,该院启动行刑衔接反向衔接程序,依法向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林某某工作的某煤矿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林某某及该煤矿积极配合整改,第一时间缴纳罚款10万元,投入专项资金对受污染区域开展土壤修复、生态复绿工程,并通过建立三级过滤池,将污水过滤沉淀后再接入污水处理设施,用于洗煤、洗车、洗地等,实现了污水的排放、净化和循环利用。
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是该院探索“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融合监督模式“高质效”履职的生动体现。通过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高效衔接,避免“一诉了之”对企业发展产生过度影响;又通过“处罚+修复”双轨机制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实现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2024年3月,该院会同县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9家单位联合出台《大方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协作机制》,通过明确职责界限,以检察意见“小切口”推动行政执法“大联动”,既避免“不刑不罚”,也确保“过罚相当”,真正实现从“个案办理”到“长效治理”。机制建立以来,该院已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76件。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府检联动,在服务企业发展与守护绿水青山,助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中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