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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贵州3月25日电(通讯员 邓犹健)近日,经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盗掘古墓葬案已办结,被告人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参与盗掘的同伙赵某某等另外3人也已另案处理,均被判刑。
据悉,秦某某以务农为主,偶然间在手机看到大方县有一民国时期的石刻古墓葬,遂萌发了盗掘陪葬品赚钱的想法。秦某某邀约赵某某一同前往盗掘该古墓葬,却发现该古墓葬较大,短时间内不易挖掘,随即又电话邀约了另外2名秦姓同乡前来一起盗掘,并购买铲子、铁钎等作案工具。虽然未找到随葬品而离开,但是造成该古墓葬损坏。
经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该墓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墓形制上属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民国时期石刻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秦某某等人的行为已对墓葬本体进行破坏,使墓葬本身价值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