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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4月2日电(通讯员 平欢欢)近日,陕西省兴平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孙某通过更换钢筋吊牌的方式,将假冒商标的钢筋销售至建筑工地,涉案金额达21万元。
2024年8月,江苏某物联公司负责人孙某与无锡某科技公司员工徐某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供应“禹龙”牌钢筋39件共80余吨,总金额21万余元。然而,孙某为牟取利益,将实际供货的“建龙”牌钢筋吊牌更换为“禹龙”注册商标,并分两批运送至陕西某建筑工地。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钢筋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造成隐患。案发后,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该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相结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固定证据,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同时,检察官主动对接商标所属企业,了解其维权诉求,并建议企业加强防伪技术应用和供应链管理,从源头遏制侵权行为。通过精准指控犯罪,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该院将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合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