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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浙江6月17日电(通讯员 史隽 李媛 王旖)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一名七旬老人陈某因邻里纠纷引发放火案,经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后获缓刑判决。2025年4月21日案件回访中,陈某向检察官郑重承诺悔改。
据悉,时年74岁的陈某与邻居高某长期存在矛盾,当日因琐事争执后,用打火机点燃对方堆放在空房内的废旧伞布后离开。所幸周边居民及时发现扑救,火灾仅造成3410元财物损失。案发一个月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虞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发现起火点周边堆满易燃物且毗连10户民居,住户多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风险。检察官指导侦查机关重点固定现场证据,并对接物价部门完成损失鉴定。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注意到陈某案发时距75周岁仅差1月,身患帕金森综合征并持有残疾证。其家庭情况特殊:妻子瘫痪在床,93岁岳母需轮流赡养,陈某系家庭唯一照料者。村委会证明其素来表现良好,邻居亦出具谅解书。陈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主动退赔全部损失。
2025年2月案件移送审查后,上虞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认为本案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才能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虽放火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综合考虑陈某年龄、健康状况、家庭困境及犯罪偶发性,最终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执行。
本案在依法认定放火罪的同时,充分考量了被告人的特殊家庭情况和认罪悔罪表现。通过缓刑判决,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