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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陕西6月17日电(通讯员 段雨晨 马熠玥)3月18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年近六旬的犯罪嫌疑人魏某在检察官见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据悉,2023年8月,魏某因电动车停放问题与小区居民南某发生争执,致南某头部受轻伤一级。案发后,魏某虽多次道歉,但因赔偿金额分歧,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2024年12月31日,案件移送渭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魏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具有和解可能性。检察机关启动“检察主导+调解前置+多方联动”的检调对接机制,联合属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多次组织调解。通过“背对背”沟通方式,一方面从法理情角度向魏某及其家人释明该行为的违法性和赔偿谅解对量刑的影响,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南某诉求,安抚其情绪,逐步化解双方对立情绪。
3月3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魏某将赔偿款提存至司法所,南某出具书面谅解书。3月14日,经公开听证,渭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魏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的成功办理,既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又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检察+调解”工作模式,推动更多轻微刑事案件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