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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牟平:检察监督纠正错误判决 村民终获拆迁补偿款
时间:2025-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山东6月18日电(通讯员 徐洪坤 邹磊)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成功纠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法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当事人老陈最终获得应得的拆迁补偿款。

据悉,2000年,老陈的本家兄弟陈某因举家迁居外地,将名下三亩土地交由老陈耕种,双方口头约定老陈支付200元现金并取得地上附着物所有权。此后22年间,老陈一直耕种该土地并履行相关义务。2022年,因水库建设需要,该地块被征收,陈某返回索要土地及补偿款遭拒,遂诉至法院,主张双方仅为代耕关系,要求老陈返还土地。一审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求,老陈上诉及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

2024年10月,老陈向牟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经深入调查,走访镇街、村委会、农业农村局等十余家单位,查明关键事实:2002年村集体二轮土地延包时,因陈某已不在村内居住且无住房,村委会依法与老陈签订承包合同;2014年确权登记时,老陈再次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审法院未查清合同签订背景及效力,仅以老陈未举证征得陈某同意为由判令返还土地,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牟平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评议,充分展示证据并厘清法律关系。2025年3月,烟台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采纳检察意见,撤销原判,驳回陈某诉请。至此,老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场持续多年的土地纷争终于画上了句号。

本案的成功监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牟平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为乡村振兴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