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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九原:刑民一体履职 让“套路贷”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时间:2025-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内蒙古6月25日电(通讯员 沈静芳 陈萌 杨晓霞)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一起涉“套路贷”的民事虚假诉讼原判决,裁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驳回放贷人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为被害人刘某卸下非法债务。该案的改判,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套路贷”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精准监督。

据悉,2017年10月,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陆某经营的非法贷款公司借款。陆某诱骗刘某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实际放款金额远低于约定数额。随后,陆某私自填写合同条款,虚增债务,并通过暴力催收、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还款。2018年5月,陆某凭借篡改后的合同向九原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导致刘某背负巨额不实债务,生活陷入困境。

2023年5月,陆某犯罪团伙因长期从事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侦破。经九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对陆某等人判处刑罚。刑事判决认定,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路贷”手段虚增债务,其贷款公司无金融资质,相关借贷行为属违法。

2024年3月,九原区检察院在复盘该案时发现,陆某曾利用虚假合同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可能构成民事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交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调阅刑事卷宗,结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查明陆某在合同签订时故意留白关键条款,事后单方篡改内容,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其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司法公正。

2024年5月,九原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查后采纳建议,裁定再审。再审中,检察机关指出,陆某利用司法程序“洗白”非法所得,原审判决未能识别“套路贷”违法本质,应予纠正。法院最终撤销原判,认定案涉合同自始无效,切实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本案是司法机关强化“刑民协同”打击“套路贷”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在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监督纠正错误民事裁判,有效阻断了犯罪分子利用司法程序合法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