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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榆阳:销售伪劣柴油,不“刑”不等于不罚
时间:2025-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陕西7月2日电(通讯员 韩晨)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在确保被不起诉人受到应有处罚的同时,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2021年,杨某某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购入一车柴油。在明知该柴油不符合国家车用柴油标准、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且无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杨某某仍将其销售给某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工程分公司。当日,该车柴油被运送至兰州市某工程项目的搅拌站,作为该工程现场施工的混凝土车、装载机、运料车等机动车的动力燃料,杨某某从中实际获利2万余元。

  杨某某购买不合格柴油的源头——吴忠市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被吴忠市公安局发现后,该局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分局移送了协查线索。2023年4月,榆阳区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杨某某立案侦查,后经鉴定,杨某某售出的柴油在产品质量上存在瑕疵。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榆阳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研究,该院于2024年4月依法决定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今年1月,榆阳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杨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最终,杨某某被处以罚款3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榆林市是我国西部重要的能源化工生产基地,当地柴油提炼技术好、品质高、价格稳定,但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购买质劣价低的柴油在市场上销售,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过程中,榆阳区检察院两次召开“府检联动”工作推进会,与公安机关、相关行政部门等达成了在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中加强信息共享和办案协同的共识,最大限度凝聚起执法司法合力,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