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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汉滨:银行卡沦为“洗白”工具 终陷法网
时间:2025-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陕西7月3日电(通讯员 张悦)陕西省一男子管某某以提供银行卡代为收款、取现方式帮助犯罪团伙转移犯罪赃款。2025年4月25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10月,无固定职业的管某某经朋友介绍,谋得一赚钱“门路”,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收取和代为取现犯罪赃款。短短数日,管某某提供给上线的银行卡共收取不明资金合计人民币16.2万元,其通过柜台及ATM机取现12.9万元,其中包含两名上游电信诈骗犯罪被害人被诈骗资金4万元,管某某从中非法获利84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均属于个人“金融身份证”,随意出借或出售将面临刑事制裁与社会信用惩戒的双重代价,切勿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