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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四川7月11日电(通讯员 向静 王宇)近日,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货运平台实施诈骗、洗钱的刑事案件宣判。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各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首先在平台发布虚假货运订单,待司机接单后,犯罪分子会以微信沟通的方式,先支付300-500元不等的小额订金获取信任,随后以“货物临时出问题”等理由取消订单,并主动支付所谓“补偿款”,进一步博取司机好感。在建立初步信任后,犯罪分子会再次联系司机,以“急需运输一批建材”等理由发布新订单。当司机到达装货地点时,犯罪分子便以“发货方银行卡限额”等借口,要求借用司机银行卡接收货款。为打消司机疑虑,他们往往承诺支付额外报酬。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未到案的“上家”负责在境外远程操控;林某、徐某等人则负责在国内与司机接头,转移涉案资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侦破暴露出网络货运平台在用户身份审核、交易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业内人士建议,货运平台应加强对订单真实性的审核,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同时加大对司机的防诈骗宣传力度。法律专家也提醒广大货运从业者,切勿随意出借银行卡或代为转账,如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