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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贵州5月19日电(通讯员 林建安 李娜 彭浩浩)寻找“名义借款人”、伪造购房合同、制作虚假收入证明……银行信贷员吴某与外部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伙同他人骗取银行贷款超1800万元。日前,经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吴某、韩某、郑某、王某甲、王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在办完案件后,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金融信贷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系统整改、开展法治宣讲等方式,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切实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2018年至2019年,韩某、王某甲、郑某等人因资金短缺,找到时任当地某银行信贷员的吴某合谋骗取银行贷款。韩某等人负责寻找“名义借款人”、伪造购房合同与购车发票,吴某则利用信贷员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收入证明、违规办理授信,并通过冒用公职人员身份等手段骗取贷款,涉案金额达1454.6万元。此外,吴某还与王某乙串通,由王某乙物色贷款人、编造虚假购房合同,伙同7名借款人骗取银行贷款353万元。上述骗贷资金被涉案人员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工程款、发放工人工资及个人挥霍。
银行察觉异常后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25年10月将该案移送至道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全面审阅案卷、梳理涉案资金流向,精准锁定伪造材料、内外勾结、违规放贷等核心犯罪事实,固定虚假合同、虚假证明、违规授信等关键证据,夯实案件证据体系。”办案检察官林乾进对记者说。2025年11月,该院依法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吴某、韩某、王某甲、郑某、王某乙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道真县检察院深入剖析案件暴露出的风险漏洞,发现银行存在信贷审批流程监管缺位、贷后回访检查流于形式、异常交易缺乏预警处置等问题。为此,该院向涉案银行制发检察建议书,针对性提出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强化制度防控、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度等意见。
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银行迅速落实整改:组织员工开展法律法规与内部制度学习、参加岗位资格考试,安排支行行长与客户经理旁听案件庭审,接受警示教育;全面梳理信贷管理、风险控制、内部审计制度,强化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全流程刚性约束;制定员工轮岗细则,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实施轮岗101人次,切实堵塞信贷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