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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青山:一笔“救命钱”催生一项监管新机制
时间:2026-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内蒙古8月5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沈静芳 通讯员 赵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民政局、妇联、蒙商银行及王某涵的监护人共同在《“青心为民”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上签字,这意味着一项旨在确保司法救助金“发得出、管得住、用得好”的全新监管机制的诞生。这份协议的背后,是一个关于责任与守护的故事。

2025年11月,一起刑事案件让9岁的王某涵永远失去了母亲。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未进行任何赔偿。王某涵的父亲王某平是一名收入微薄的快递员,还背负着11万余元债务,这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2026年5月,青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了解到了王某涵的处境,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共计4.9万余元。

钱批下来了,检察官的心却悬了起来。

王某涵只有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近5万元的救助金如果一次性打到监护人账户上,能不能真正花在孩子身上?会不会被用于其他用途?

面对这笔关乎孩子的“救命钱”,青山区检察院没有止步于简单“发钱了事”。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这类问题在涉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案件中普遍存在,必须从源头上解决好。

依托此案,该院同步启动机制调研。该院领导带队走访民政、妇联、银行等部门,反复研究资金监管路径,经过多轮磋商,共同起草了《“青心为民”特殊救助对象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工作办法(试行)》及配套协议,构建“四方协同”监管体系,推动多方共同参与治理。

这套机制下,救助金不经过监护人个人账户,由银行为救助对象开设独立专用账户,实行“一案一账户、一案一协议”,从源头减小挪用风险;基本生活费用按月定额发放,教育、医疗等大额开销由监护人凭有效票据,由银行据实划转至第三方收款方,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明确了检察、民政、妇联、银行各方的监管职责,通过定期回访、账户流水核查等方式,确保监督不留死角。

根据协议,4.9万余元救助金全部进入王某涵专用账户,与其父亲的普通账户完全隔离。之后,王某涵的账户每月将收到定额的基本生活费。

“以前最怕这笔钱稀里糊涂花掉了,孩子以后上学怎么办?”王某平在签约现场感慨,“现在有了这个协议,每一分钱都花在孩子身上,我也打心底里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