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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9月29日(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鹏 通讯员 杨兆峰 王合凯)“保管好银行卡,慎点陌生链接,坚守‘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多核实’防线,有疑问要及时报警。”今年8月21日,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法治+”宣讲团队走进梁村镇,以该院近期办结的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释法说理,为群众上了一堂防电诈法治课。
在这起案件中,高唐县检察院以电子数据为核心证据,精准锁定诈骗事实与涉案金额。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判处王某等7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九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6000元不等。
2018年,陕西的王某因网络游戏结识“洋哥”,被以“到菲律宾从事理发生意”为由诱骗出境。此后数年,他辗转菲律宾、柬埔寨,最终落脚缅甸,成为理发店店长。本可安稳谋生的他,却因沾染赌博欠下赌债。为了还债,他经人介绍向“富贵”(暂未到案)借款,后在“富贵”的拉拢下成为境外电诈窝点总负责人,伙同黄某、伍某等人搭建起完整诈骗链条,将团伙成员包装成“成功人士”,借助境外社交软件实施“杀猪盘”诈骗。
黄某、伍某、赵某等人通过手机及境外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进行情感交流,骗取对方信任后发送虚假投资项目链接,诱导被害人点击诈骗链接“授权”,最后由“小雪”(另案处理)将被害人数字钱包内的USDT(泰达币)非法转移至其控制的冷钱包(一种离线存储加密货币私钥)。
2024年3月,在公安部部署下,经国际警务协作,缅甸警方将王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移交我国警方。
2024年5月20日,经上级指定,案件由高唐县公安局管辖。高唐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全程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同年9月19日,该案被移送至高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跨境犯罪管辖权异议与被害人陈述缺失的双重困境,办案团队精准破局。
犯罪嫌疑人辩称“犯罪地在境外,中国无权管辖”。办案检察官指出,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并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适用本法”的规定,驳斥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因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及时取得被害人的陈述,办案团队将审查重心全面转向犯罪集团内部的电子数据,引导侦查人员从海量电子数据中挖掘关键线索,通过提取服务器日志、聊天记录及资金流水,精准还原诈骗话术与转账路径,构建完整证据链。
办案团队将链上交易数据与业务员群内汇报的“转账成功”“收款金额、时间”逐一比对,发现转账时间、金额、钱包地址完全对应,再结合案发时段USDT兑人民币汇率平均值,依法折算涉案金额为56万余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等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同时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应数罪并罚。2024年12月11日,检察机关综合各犯罪嫌疑人参与时长、诈骗数额、认罪认罚、退赃意愿等情节,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月23日,法院以王某、黄某、伍某、赵某等7人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在该案中涉嫌诈骗罪的李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已在监狱服刑,及时对其漏罪提起公诉。今年1月4日,法院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