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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检调对接”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时间:2026-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正义网山东11月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刘宁)“账清了,心结也解了,说到底,我们还是打断骨头连着筋的亲兄弟。”重阳节前夕,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联合村干部,来到李某甲家中回访。这处房子的归属曾让李某甲、李某乙兄弟俩对簿公堂。诸城市检察院通过“检调对接”机制促成和解,李某甲撤回民事监督申请,兄弟俩握手言和。

李某甲与李某乙是亲兄弟,二人还有一个患精神疾病的弟弟李某丙,已走失多年。2016年,二人所在村庄启动棚户区改造,他们分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是改善家境的好事,可老宅置换的安置房归属问题,让兄弟俩反目成仇。

案涉老宅的宅基地,早年间由李某甲、李某丙与母亲刘某三人共同居住使用,李某甲成家后,村里另行为其批准了宅基地,老宅便归李某丙居住使用。后李某丙走失、刘某去世,老宅便闲置下来。按照拆迁安置政策,兄弟三人各自可得两套安置房屋。因李某丙已走失,2016年11月,李某甲、李某乙兄弟二人代李某丙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协议,由李某乙代为管理李某丙名下的两套安置房。后李某甲认为自己曾居住在老宅多年,这两套安置房如今全归李某乙掌控不公平,而且自己当时没仔细看拆迁协议就签了字,遂诉至法院,主张这两套房屋理应归其所有。

李某乙直言自己并无侵占之心,只是代李某丙管理两套房屋,相关拆迁权益仍归李某丙所有。李某甲早已凭借他自己的宅基地拿到足额安置房,无权再争夺案涉房产。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甲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权属证明,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败诉后,李某甲先后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因证据不足、程序问题未获支持。今年3月27日,李某甲向诸城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全面调阅诉讼卷宗,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各自诉求与委屈,并深入社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实地走访核查,彻底摸清案件全貌。经核查,本案表面是房屋权属的法律争议,实则是积压多年的家事矛盾。检察官认为,法院判决严格依规依法、并无不当,却只解了“法结”未解“心结”。从法律层面而言,李某甲败诉的核心原因是缺乏有效产权证明,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其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撑。但是,李某甲年事已高、文化程度低,不熟悉诉讼流程,其反复维权并非无理缠诉,而是普通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追求。

“老人多年奔波维权,耗费大量时间、财力,多次程序性驳回让他积怨颇深。若我们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看似办结案件,只会让兄弟矛盾彻底激化。”检察官说。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决定依托“检调对接”机制,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修复亲情裂痕。

但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兄弟二人积怨已久、互不信任,初期几次调解都不欢而散。

面对调解僵局,检察官一方面向李某甲细致释法说理,逐条剖析法律规定、告知诉讼风险,让其认清自身举证短板,引导其放下执念;另一方面耐心劝导李某乙,主打亲情伦理牌,提醒他体谅哥哥年事已高,很不容易。

一次次上门走访,一遍遍梳理争议焦点,检察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双方分歧不断缩小、对立情绪渐渐消解。

今年5月20日,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案涉两套房屋仍归李某丙所有,兄弟二人仅就房屋的管理使用达成一致,一套房屋归李某甲管理使用,另一套归李某乙管理使用;因两套安置房面积存在差异,李某乙管理使用的房屋面积较大,其向李某甲支付相应的面积差额补偿。协议同时明确,如将来李某丙被寻回或其财产需依法另作处分,双方应无条件配合。同时,双方就房屋装修、物品归属等事项一并作出明确约定。

协议签署当日,李某乙以现金方式支付了差额。同日,李某甲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监督申请。鉴于双方已达成和解,且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诸城市检察院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如今,案涉两套房屋分别由兄弟二人各自管理使用,互不干涉;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均已履行完毕。